遗嘱未公证继承房产惹麻烦
兴宁区法院法官讲解典型中老年[人]婚姻家庭纠纷
广西(新)闻网-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通讯员潘俊秀
核心提示
10月9日是重阳节,南宁市兴宁区[人]民法院通报显示,今年上半年,该院家事法庭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158件,其中涉及中老年[人]婚姻家庭危机类案件就有95件。在|此类纠纷中,因[为]孩子基本都已成年,夫妻离婚之争,矛盾重点在|财产。该院家事法官认[为],中老年[人]de婚姻家庭危机具有一定特殊性,如果彼此de爱情确实已走到尽头,不如就此好聚好散。而老年[人]如果想给另一半留下财产,在|写遗嘱时最好做公证,以免身后造成纷争。
案例一
[为]争房产寸步不让父母离婚女儿伤心
俗话说“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桩婚”,对于离婚,一般都是劝禾口不劝分。通常夫妻到法院闹离婚,感情不到山穷水尽,法官一般都会判不准离婚,给夫妻半年de缓冲期。如果半年后夫妻俩还是坚持离婚,法官才会“成全”。但如果是在|一些中老年[人]家庭危机de离婚案当中,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法官也会“快刀斩乱麻”。
滕军禾口孙倩是一对年过半百de夫妻,因[为]常年分居,独生女一直足艮随母亲孙倩生活。20多[岁]de女儿也算争气,读完大学,又考上(了)研究生。看着女儿已经有(了)出息,今年1月,孙倩到法院起诉,要求禾口滕军离婚。她de理由很简单,10多年来夫妻二[人]聚少离多,滕军又对女儿关心甚少,女儿de生活、读书费用一直靠她苦苦支撑,滕军根本没担起做父亲de责任。这么多年,她是[为](了)女儿才维持着这段婚姻,王见在|女儿大(了),她要开始[为]自己考虑。
孙倩提出离婚,滕军也不想再维持这段婚姻。在|庭审中,夫妻俩都承认双方感情已无可挽回,对离婚无异议。因[为]女儿已经长大,夫妻俩[为]一套房子吵得不可开交,双方寸步不让。在|调解王见场,陪着孙倩到法院de女儿,眼看着父母相互怨恨、争吵,默默流下眼泪。
就算夫妻缘尽,两[人]毕竟还有个共同de女儿。法官从打开心结入手,劝说滕军认清离婚已经严重伤害(了)女儿de感情,身[为]父亲不应把父女情也随婚姻一起埋葬,而应该努力给女儿留下好印象。经过法官反复劝说,滕军最终做出让步,将两[人]名下de一套房产留给孙倩,孙倩给滕军12万(元)作[为]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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