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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某镇政府取土留下两米深坑,淹死11[岁]少年

本站网址:http://leicai315.com时间:2016-8-28发布:手持安检仪作者:hmw点击:89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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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菏泽某镇政府取土留下两米深坑淹死11[岁]少年孩子父母获赔)

齐鲁晚报菏泽8月19日讯(记者周千清通讯员冯子智)菏泽某镇政府[为]迎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,经村委会同意让丁某某用挖掘机在|村池塘内取土掩埋垃圾,在|池塘中形成深2米左右de坑,一名11[岁]少年在|玩耍时,掉入坑中溺亡。少年父母将镇政府、村委会、丁某某告上法庭,最终在|法援中心de帮助下,村委会禾口丁某某按比例承担责任,少年父母获得赔偿33万余(元)。

近日,丁某禾口任某一年来de心愿总算(了)(了),他们[为]儿子de死讨要(了)说法,但是11[岁]de儿子再也回不来(了)。

事情发生在|2015年5月10日下午6时许,丁某禾口任某11[岁]de儿子与小伙伴在|玩耍时,不慎掉入深坑溺水死亡。深坑是镇政府[为]迎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,经村委会同意让丁某某用挖掘机挖de,是[为](了)在|村池塘内取土掩埋垃圾,最终形成(了)深2米左右、长10米左右、宽1米左右de一个坑。后因下雨坑内积水,埋下(了)安全隐患。

丁某禾口任某决定[为]儿子de死亡讨要说法,一纸诉状将镇政府、村委会禾口丁某某诉至法院,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0万(元)。丁某禾口任某是农民,家庭生活并不富裕,于是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。市法律援助中心(了)解情况后,当即决定[为]其提供法律援助,指派律师承办此案。庭审中,被告镇政府辩称是村委会雇用丁某某,镇政府不是适格被告。被告村委会辩称死者[为]未成年[人],监护[人]未尽到监护职责,责任应由监护编辑:李江雪关键词:镇政府;孩子父母;少年;取土;村委会;被告;法律援助中心;庭审;监护职责;池塘免责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[人]观点,与环球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禾口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de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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