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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6-8-28 山东某镇政府取土留下两米深坑,淹死11[岁]少年

    数码点阵镭射商标(原标题:菏泽某镇政府取土留下两米深坑淹死11[岁]少年孩子父母获赔)齐鲁晚报菏泽8月19日讯(记者周千清通讯员冯子智)菏泽某镇政府[为]迎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,经村委会同意让丁某某用挖掘机在|村池塘内取土掩埋垃圾,在|池塘中形成深2米左右de坑,一名11[岁]少年在|玩耍时,掉入坑中溺亡。少年父母将镇政府、村委会、丁某某告上法庭,最终在|法援中心de帮助下,村委会禾口丁某某按比例承担责任,少年父母获得赔偿33万余(元)。近日,丁某禾口任某一年来de心愿总算(了)(了),他们[为]儿子de死讨要(了)说法,但是11[岁]de儿子再也回不来(了)。事情发生在|2015年5月10日下午6时许,丁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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