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从市水务局获悉,省水利厅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《河北省用水定额》(db13/t1161-2016),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其中规定,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每人每天50升到140升,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每人每天40升到60升。
该标准对生活用水进行了详细规定。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,居民生活用水又有城镇和农村之分。
标准规定,城镇居民生活用水,每人每天定额50升到140升。其中,家庭中室内无给排水、卫生设施的,每人每天50升;室内有给排水、卫生设施、淋浴设备、24小时热水的,每人每天140升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,每人每天40升到60升,但实行了城镇化改造的农村住宅小区,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。
标准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水进行了定额。洗车行业,根据车辆类型,每辆车每次定额20升到40升,小型车定额30升。对于办公场所、写字楼,标准规定,平均每人每月用水立方米,用水量较大的餐饮企业,每人每餐用水10升到35升。
标准还对工业用水进行了严格控制。对企业一次取自江河、湖泊、地下水、再生水等水源,进行了定额。尤其是对污染较重的行业,收严了用水指标,如钢铁行业,每炼一吨钢,控制用水量在立方米到立方米之间。
农业灌溉是用水大户,标准对农业灌溉用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。如蔬菜种植中,黄瓜每亩地用水在250立方米到400立方米,茄科类每亩地用水200立方米到360立方米。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用水定额是进行生产规划的主要依据,也是评价节水水平的指标。定额中的取水量指标为最高允许值,但并不是说额度确定后不得超出,具体使用可以上下浮动。如果在定额内,水费按平价收取,超出定额则需要加价收取。
据了解,目前,用水定额标准还没有和阶梯水价挂钩,但用水定额标准将作为基础,为阶梯水价提供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