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谭欣妮通讯员同法宣)因车道被挡而起口角,最终演变成一[人]被捅成重伤,近日,一起“路怒症”引发de故意伤害案在|同安区[人]民法院一审宣判。
案件发生在|2016年3月30日早上7时40分许。正值拥堵de上班高峰期,眼看着前面长长de车队,袁先生(化名)一打方向盘驶入辅道,打算抄个近路,谁承想,一辆摩托车停在|辅道正中央,他无法前[进]也不方便后退。情绪一上来,袁先生当场开骂,引得不少路[人]围观。
就在|此时,摩托车主金某(化名)从路旁de面包店跑(了)出来,刚才他急着送货,才随意把摩托车停在|路上。听袁先生一直骂个不停,用词越来越粗鲁,金某de火气也上来(了),抄起一把折叠刀,绕着袁先生de车走(了)几圈。一看对方拿(了)刀,袁先生也拿出方向盘锁朝其挥舞,这下更是点燃(了)金某de怒火,他冲向袁先生连捅多刀,后者鲜血当场喷涌而出。
听到周围[人]de惊叫,金某才回过神来,眼前de袁先生已经成(了)个血[人]。当时路上交通拥堵,等救护车怕是来不及(了),金某立刻骑摩托车将袁先生送至医院,经过及时抢救,袁先生捡回(了)一条命。
经法医鉴定,袁先生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,左胸背部创口[进]入左侧胸腔,造成左肺下叶及膈肌破裂,并[进]入腹腔造成脾破裂,单是医疗费就花(了)16万余(元)。
因[为]一时激愤而捅伤他[人],金某十分后悔,第一时间向警方投案自首。同安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,金某持械故意伤害他[人]身体,致一[人]三处重伤二级,其行[为]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考虑到其送医及时对被害[人]脱离生命危险起到(了)决定性作用,且有自首情节,酌情从轻处罚,法院最终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,赔偿被害[人]经济损失(元)。